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长沙海关。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抗坏血酸2-葡糖苷,农菌,小球藻,鸟粪,环保型铜金粉,聚乙烯碳黑母,黄樟油,氟保护剂,牙本质保护剂,棕榈仁油二乙醇酰胺,标索吸油剂,耐火球,硅质热补泥,覆膜砂,中草药芯片,组织芯片,薄层板,定量检测试剂盒,黏土类金标准样,多乙烯多胺E-100,帖衣型怀炉,金蝠退热宝,人造石头,路用纤维,多磷酸钠,磷酸盐,轻质碳酸钙,皮革柔软助剂,阻燃型改性树脂粒,异氰酸酯3032,健美纤体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