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材归类指南

所属栏目:商品归类浏览次数:4123发布日期:2023-10-25

人造板材是以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元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常见商品有刨花板、纤维板和胶合板等,主要涉及税目44.1044.1144.12。为准确区分,特推出本期《木材商品归类指南》,对主要进口人造板材的商品进行介绍。

01

税目44.10的商品

刨花板 碎料板

中文名:刨花板

常见申报品名:碎料板、实木颗粒板

商品简介:是将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原料加工成刨花或碎料,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组坯成型并经热压制成的板材。

主要用途:用作板式家具的基材等。

主要特征:由于刨花板以木片、木粒为原料,因此通常可用肉眼在其边缘上看出其所含的木片、木粒或其他碎片,这也正是刨花板与纤维板的区别。

规范申报要求:

1.品名;

2.材质(木质或类似木质材料);

3.请注明立方米数或平方米数。

规范申报重点:

1.品名:应明确申报出板材类别,例如“刨花板”,避免使用“门板”、“挡板”等无法体现商品类别的名称;

2.不同材质会影响归类,应将材质申报明确清楚。

定向刨花板 欧松板

中文名:定向刨花板

常见申报品名:欧松板,OSB板,定向结构板

商品简介:是由多层其长度至少是宽度两倍的薄木片条制得。这些木片条与异氰酸树脂或酚醛树脂等粘合剂(通常是防水的)混合后,互相迭在一起形成厚席片,木片条在表层通常按纵向取向,而在中间层则通常按横向取向或无定向,目的在于改善板材的机械弹性。席片经加热压制,成为尺寸一致、实心坚硬的结构板。

主要用途:既可应用于家具、地板,也能用于外部建筑构件。

主要特征:基本单元为狭长刨花(木片)形态,表面外观与其它板材差异巨大。

规范申报要求:

1.品名;

2.材质(木质或类似木质材料);

3.请注明立方米数或平方米数。

规范申报重点:

1.品名:应明确申报出板材类别,例如“定向刨花板”,避免使用“门板”、“挡板”等无法体现商品类别的名称;

2.不同材质会影响归类,应将材质申报清楚明确。

税目44.10不包括:

(一)以木粉作为填料的塑料板或扁条(第三十九章)。

(二)饰面碎料板及类似板,不论内部是否有从一端通到另一端的孔眼(税目44.12)。

(三)两面为碎料板的蜂窝结构镶板(税目44.18)。

(四)用水泥、石膏或其他无机粘合物质粘聚而成的木质材料板(税目68.08)。

02

税目44.11的商品

纤维板 中密度纤维板

中文名:纤维板

常见申报品名:中密度纤维板,中纤板,密度板,中密度板

商品简介:通常是用机械纤维分离或汽爆处理的小木片或用其他已纤维分离的木素纤维素材料(例如,蔗渣或竹子)制得。木纤维板中的纤维通过毡合以及由于所含木素纤维自身的粘着特性相互紧密粘聚在一起。另外,也可加入树脂或其他有机粘合物质将纤维加以粘聚。在纤维板制造过程中或制造之后,还可加入浸渍剂或用其他剂料以增加木板的性能,例如,不透水性、抗腐性、抗蛀性、不易燃性或耐火性。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纤维板分为干法纤维板和湿法纤维板。干法纤维板是以空气为成型介质,纤维经施胶、干燥,成型制得含水率不超过20%的板坯,经热压制成。干法制板需添加合成树脂胶粘剂使纤维黏合。在未制成形的状态下,干法纤维板的两个表面都光滑。在《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GB/T 18259-2018)中,根据产品密度,干法纤维板又分为高密度纤维板(密度大于800千克/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密度650千克/立方米~800千克/立方米)、低密度纤维板(密度550千克/立方米~650千克/立方米)和超低密度纤维板(密度小于550千克/立方米)。

主要用途:用于制作家具、木门、强化地板等。

主要特征:纤维板的纤维在显微镜下才可辨认出来。纤维板可以是单层板,也可以是几层板粘合在一起的多层板。

规范申报要求:

1.品名;

2.加工方法(是否经机械加工或盖面、干法、湿法等);

3.密度;

4.厚度;

5.请注明是否辐射松制;

6.请注明立方米数或平方米数。

规范申报重点:“密度”、“厚度”属于规范申报易错点,且均会影响归类。

税则知识:《税则》中税目44.11的具体条文内容为“木纤维板或其他木质材料纤维板,不论是否用树脂或其他有机黏合剂黏合”。税目44.11的子目又分为“中密度纤维板”“其他”,但《税则》与《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对于“中密度纤维板”的定义是不同的。《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中的“中密度纤维板”是指上述密度在650千克/立方米~800千克/立方米的干法纤维板;但根据《品目注释》中“中密度纤维板”的描述:“密度一般为0.45克/立方厘米~1克/立方厘米”,《税则》中的“中密度纤维板”基本包括了所有贸易常见的干法纤维板。

与干法纤维板相对的是湿法纤维板,它是通过模仿造纸工艺,以水为板坯成型介质,成型后板坯含水率超过20%,可不施加股粉剂而依靠纤维之间的交织及其自身固有粘结物质,将板块经干燥或热压制成的。湿法纤维板根据密度,也可分为硬质纤维板(密度大于900千克/立方米)、中质纤维板(密度400千克/立方米-900千克人立方米)和软质纤维板(密度小于400千克/立方米)。

《税则》中纤维板的归类主要是依据“干法,或“湿法”工艺来划分的,干法纤维板归入子目4411.1“中密度纤维板”下,湿法纤维板归入子目4411.9“其他”下。

纤维板不论是否已经加工成上述税目44.09所列的形状,或经弯曲、穿孔、切割制成瓦楞形或正方形或矩形以外的其他形状,也不论是否对表面、边缘或端头进行加工、涂层或包覆(例如,用织物、塑料、油漆、纸或金属涂层或包覆),或者进行其他加工,只要这批产品不具有其他税目所列货品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税目44.11。

税目44.11不包括:

(一)不论是否与一层或几层纤维板胶合的碎料板(税目44.10)。

(二)由纤维板作芯层的多层胶合木(税目44.12)。

(三)两面为纤维板的蜂窝结构镶板(税目44.18)。

(四)纸板,例如,复合纸板、“压板”及草纸板,一般可通过它们切面明显的纸层结构与纤维板区分开来(第四十八章)。

(五)明显作为家具零件的纤维板镶板(一般为第九十四章)。

03

税目44.12的商品

胶合板 多层板

中文名:胶合板

常见申报品名:多层板

商品简介:是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单板的纹理方向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这种上下层纹理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的组坯方式,能使木板具有更大强度,并可弥补木材的收缩,减少翘曲。胶合板通常由三层及以上奇数层的薄板压制而成,俗称“三合板”、“五合板”等。

主要用途:用于制作家具、木门、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以及包装用等。

主要特征:板材切面为薄薄的单板一层一层的胶合叠加而来,表面平整,用胶量较大。

规范申报要求:

1.品名;

2.每层材质及树种名称;

3.最大的单层厚度;

4.规格(厚度x宽度x长度);

5.厚度(毫米);

6.加工工艺;

7.请注明立方米数或平方米数。

规范申报重点:“每层材质及树种名称”、“最大的单层厚度”属于规范申报易错点,且均会影响归类。

细木工板 大芯板

中文名:细木工板

常见申报品名:大芯板、生态板

商品简介:是指在胶合板生产基础上,以木板条拼接或空心板作芯板,两面覆盖两层或多层胶合板,经胶压制成的一种特殊人造板。

主要用途:细木工板被广泛应用于家具、缝纫机合板、车厢、船舶等的生产和建筑业中。(通常这些细木工板归入税目44.12,但需注意的是,结构用的大型产品要归入税目44.18。归入税目44.18的细木工板包括用于门、窗、楼梯、梁、柱等结构件,还包括板芯的木块或板条,彼此之间留有平行或格子回隔的蜂窝状木镶板。)

主要特征:中间为一块一块的天然木方,两侧施加单板拼接而成,用胶量极少。

规范申报要求:

1.品名;

2.每层材质及树种名称;

3.最大的单层厚度;

4.规格《厚度x宽度x长度);

5.厚度(毫米);

6.加工工艺;

7.请注明立方米数或平方米数。

规范申报重点:“每层材质及树种名称”、“最大的单层厚度”属于规范申报易错点,且均会影响归类。

其中应重点注意:

1.“每层材质及树种名称”,如果商品是木制的,应申报出树种的中文名以及拉丁文学名,以便归类认定;

2.“最大的单层厚度”应申报为“x毫米”。

税目44.12不包括:

(一)经刨切多层板制得的饰面用薄木板(税目44.08)。

(二)多层强化木(税目44.13)。

(三)蜂窝结构木镶板及已装拼的地板(包括拼花地板)或地砖,包括用木块、木条、缘板等在一层或多层支撑木料上拼装而成的在内,通称为“多层”拼花地板(税目44.18)。

(四)镶嵌木(税目44.20)。

(五)明显作为家具零件的镶板(一般归入第九十四章)。

本文主要对涉及到三个税目的人造板材商品知识及归类风险进行了简要介绍。特别注意在正确归入每个税目后,还要根据商品的材种、密度、厚度等要素,归入相应的十位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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