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口通关指南

信息来源:广州海关12360所属栏目:政策解读浏览次数:2939发布日期:2023-04-08
背景介绍

二手车出口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升级,加快汽车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业务。

政策文件
  • 《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
  • 《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
  • 《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办便〔2019〕854号)
  • 《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297号)
  • 《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335号)
  •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
  • 《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
  • 《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

出口条件

车辆要求

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二手车

车型要求

二手乘用车、商用车辆及挂车均可出口。

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商用车辆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包括客车、半挂牵引车、货车。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货物,也可以用于特殊用途。

货运车辆

企业要求

商务部备案。

二手车出口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甄选并报商务部备案后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备案

二手车出口基本流程

  1. 1.车辆收购

    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2. 2.车辆整备及检测鉴定

    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拟出口二手车需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检测评估机构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3. 3.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4. 4.报关通关

    企业按照海关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如实填报车辆识别代号(VIN),商品名称填报“旧+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企业可自主选择有纸申报或无纸申报,以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海关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进行联网核查,符合审证条件的,核注出口许可证电子底账数据;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5. 5.车辆注销

    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海关提醒

1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二手车出口地区相关标准。

2二手车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车辆的合法来源,不得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不得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报废要求的机动车,以及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对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的,取消企业二手车出口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及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二手车,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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