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梨出口厄瓜多尔
日前,山东某公司申报进口一批“枸橼酸西地那非”药品,重量5吨。天津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货主不能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依法退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进口。现将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豆粕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9号(关于腈纶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3号【发文日期】2022年7月19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3号(关于进口巴西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泊尔农业与畜牧业发展部关于尼泊尔青贮饲料输华安全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尼泊尔青贮饲料进口。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7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258号公布,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