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渔业和海洋资源部关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大豆蛋白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意大利猕猴桃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0号【发文日期】2022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0号(关于进口巴西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柑橘进口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橙纤维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橙纤维颗粒进口
2022年第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