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企业申报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满足海关归类、审价、贸易管制、监管等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申报规范水平,助企合规申报,现特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申报不规范类型,供大家参考:
要素“包装规格”须规范申报为包装及规格(涉及全部章节),“包装”仅指商品包装方式,而“包装规格”指商品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应同时注明具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例如:“150升/桶”、“750毫升*8瓶/箱”、“2千克/盒”。
如果《目录》释义中明确要求注明零售包装的,在申报时还需注明是否为零售包装,主要涉及23、37、38章。例如,税目2309.10项下商品可填报“500克/袋,是零售包装”。
【错误举例】
申报要素包装规格,企业仅填报“桶装”,漏报商品的具体包装规格。
要素“成分含量”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商品所构成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错误举例】
5603.1210无纺布,成分含量填报为“聚丙烯”,漏报具体含量。
要素“底料来源”有明确要求,应按照要素释义申报(主要涉及39章)。税目39.01-39.14项下的塑料,如果来源于回收的废塑料应填报“再生料”;如果是由回收塑料瓶加工处理后得到的碎片状塑料应填报“瓶片料”;如果是正常由低分子原料聚合得到的初级形状的塑料,应填报“新料”;如果是正常由低分子原料聚合得到的初级形状的塑料但某一种或多种性能指标达不到新料标准的,应填报“副牌料”。
【错误举例】
实际审核中发现,企业易将39.01-39.14项下的塑料“底料来源”填报为“石油中提取”、“石油提炼”等。
第39章归类要素“外观”指商品本身实际的外观状态情况,主要指商品颜色、透明度和形状等表现性状,透明度通常可填报为“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等。例如,税目39.01项下商品填报“颗粒;透明;白色等”;税目39.16项下商品填报“条”“杆”“型材”“异型材”等。
【错误举例】
3901.1000.90初级形状聚乙烯,要求填报外观(形状;透明度;颜色等),企业填报为“白色颗粒状”,漏报透明度。
在2023年版《目录》中,第39章价格要素“用途”更新为“用途(薄膜级、注射级、吹塑级、注塑级、拉丝级、电缆级等)”,用途指商品应用方面、范围,税目39.01-39.14的“用途”是指有下游加工级别(如“薄膜级”“注射级”“吹塑级”“注塑级”“拉丝级”“电缆级”等)的,按加工级别申报;无明确下游加工级别,填报商品应用方面、范围,即实际用途。税目39.15-39.26的要求“用途”仅指商品应用方面、范围,即实际用途。
【错误举例】
实际审核中发现,企业易忽略括号中的特别标注,直接填报商品的实际用途。
在2023年版《目录》中,第39章价格要素“级别”更新为“级别(正品、非正品)”,指商品性能是否达到生产时的预设标准,若商品符合生产预设标准则填报“正品”,若商品一个或多个性能指标不符合生产预设标准则填报“非正品”。
【错误举例】
实际审核中发现,企业易将“级别”理解为产品质量上的级别,错误填报为“A级”、“一级”等,或与“用途(薄膜级、注射级、吹塑级、注塑级、拉丝级、电缆级等)”混淆。
为适应半导体行业分类标准,2022版《目录》将子目8542.3项下的集成电路原要素“用途”调整为“应用场景”,该要素为85.42项下商品专有要素,应从如下选择中选取一项申报(消费电子、计算机系统、手机终端、通信、汽车、医疗健康、其他工业、通用款)。
【错误举例】
实际审核中发现,企业易将应用场景填报为商品实际用途场合,如填报为“用于流量计”、“用于马达”等。
84、85、90章机器仪器、设备归类要素“用途”须按实际要求申报,要素“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企业申报时要结合《税则》列目和《注释》解释,填报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
1.对于同时要求申报“用途”和“功能”的税则号列,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功能主要指具体作用。
【错误举例】
9032.8990.99主机遥控系统,用途填报为“船用”、“实验用”等笼统的场合信息,未填报最小化场合,应填报为“船舶主机控制用”等。
2.对于只要求申报“用途”的税则号列,应同时申报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
【错误举例】
8483.9000.90齿轮,用途填报为“用于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传输单元”,仅申报最小化场合忽略具体作用,应填报为“用于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传输单元,相互咬合传递动力的作用”。
3.“用途(特别标注)”,对于括号中有特别标注的用途,按括号内标注内容填报:
(1)最小化用途(适用于XX品牌XX机或通用于XX机等):指申报的零件具体用于何种机器或设备,需说明使用的最小化场合机器具体作用。例如,税号8473.3090项下电路板可填报“适用于联想品牌S550-15系列笔记本电脑”。
(2)限定范围用途:用途(如半导体晶圆或平板显示屏制造用等)、用途(如微型处理器、电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装置用等)、用途(是否家用)等,应按具体要求填报。
规范申报是进出口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申报的一项基本管理要求。本文只选取了一些易填报错误的申报要素向广大企业进行提示,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兼顾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监管需要,共调整要素96种,涉及约900个商品编码,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认真学习研究最新版《目录》,做到如实、准确、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