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稽查对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2.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3.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5.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被海关稽查应该怎么办?
1.认真阅读《海关稽查通知书》及背面告知的“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并签收,配合海关办理稽查手续。
2.海关稽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如不能到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企业代表人员配合海关稽查。
3.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拒绝、拖延、隐瞒;企业以外文记录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电子数据。
4.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查阅、复制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可以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可以询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企业要积极配合海关的稽查工作。
5.在海关稽查中,企业如果收到《海关稽查征求意见书》,应当在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给海关稽查组。海关稽查结束后,会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企业。
配合海关稽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配合海关稽查,企业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有序整理,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进出口报关单、放行通知书、合同、随附单据、发票等以及电子表格数据;
2.海关进口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税款的缴款书(海关税单)以及相关税款的电子表格数据;
3.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有保税进口料件的企业提供);
4.会计账簿;
5.相关产品库存登记表、进销记录;
6.其他材料(如:为确定商品归类,对商品材质、成分、用途等方面的取证,为确定申报价格真实性完整性,对成交价格调整项目、进出口收汇付汇情况的取证等);
同时,海关还会实地查验企业的商品库存情况和生产加工贸易情况。
被稽查人资料准备不完善,将面临哪些处罚?
海关稽查时,如果被稽查人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资料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或者保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财务单证记录;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材料会不会受到处罚?
根据新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会首先责令被稽查人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情况,才会对公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被稽查人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企业应在平时经营管理中及时、完善地对企业的各项进出口单证进行备案,以备不时之需。
企业应该知道的海关稽查廉政监督措施
1.依据《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海关不经事先通知对企业进行稽查;在开始实施稽查时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对部分稽查作业可异地使用稽查人员,由非属地海关对企业直接实施稽查或联合稽查;也可视情引入具备国家认可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核实、评估、检验、检测、鉴定、认证等服务。
2.海关稽查时,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稽查组。
3.稽查人员开始稽查时,应向被稽查人出示稽查证,表明身份,按规定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以及海关廉政纪律及举报方式,并请行政相对人签收《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
4.海关工作人员在外出执法中,应当严格按照纪律规定拒收行政相对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海关各级纪检机构会对外出执法廉政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企业可以通过纪检机构回访方式反应相关问题。
温馨提示
再次提醒各位企业在日常进出口活动中注意守法合规,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关主动披露,积极主动配合海关稽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