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

所属栏目:关务知识浏览次数:681发布日期:2023-01-13

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海关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其国家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

1►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范围

1.我国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海关总署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法检目录)所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实行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主要包括五类:

1.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境货物;
2.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3.进口旧机电产品;
4.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5.以及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的人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

实行出境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主要包括三类:

1.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境货物;
2.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
3.以及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

2.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2►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的组成

我国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内容包括国境卫生检疫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进出境食品检验检疫制度,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客服

在线咨询有问题请联系QQ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