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检疫方式
海关根据船舶申报信息、诚信档案和既往卫生检疫结果,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检疫方式,检疫方式包括电讯检疫、锚地检疫、靠泊检疫和随船检疫。
锚地检疫: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国家(地区)、有检疫传染病染疫风险、废旧船舶或未持有效“船舶卫生控制措施/免予卫生控制证书”等情况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
靠泊检疫:对来自其他重点关注传染病受染国家(地区)、有其他传染病受染风险等情况的船舶,应当实施靠泊检疫。
随船检疫: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电讯检疫:不含以上情况,持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电讯检疫申报内容完整。且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的船舶,经申请可实施电讯检疫。
二、车辆检疫方式
登车检疫:
疫情状态下,对所有客运车辆按有关要求实施登车检疫。常态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登车检疫:申报有异常情况的,放射性监测报警的,体温监测或医学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
不登车检疫:
非疫情状态下无异常申报及检疫发现的车辆,原则上不登车检疫,由海关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布控抽查。
三、入出境航空器检疫方式
指定远机位登机检疫: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国家(地区)、有检疫传染病染疫风险、废旧航空器等情况的航空器,应当实施指定远机位登机检疫。
桥登机检疫:对来自其他重点关注传染病受染国家(地区)、有其他传染病核生化受染风险等情况的航空器,应当实施廊桥登机检疫。
随机检疫:对国外发生重大疫情或战争,需紧急转移成批驻外人员回国;某些市往国外疫区的大规模群体活动,如伊斯兰教徒朝觐、团体旅游等;国与国之间成批运送作病员或其他严重疾病病人及染疫嫌疑人;进行有关流行病学科研究调查等活动,可实施随机检疫。
电讯检疫:对不符合以上情况,且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的航空器,经申请,可实施电讯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