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钉弹,应归入税则号列9306308000,经检测属于危险货物,出口需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01 射钉弹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
2022年6月17日,当事人委托***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射钉弹,报关单号为*******,申报数量为1100万粒,申报C&F总价为21165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检验鉴定,发现该票射钉弹属于第一类危险货物,对应的包装容器出口未经使用鉴定合格。经计核,上述射钉弹的价值计人民币140.17万元。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工商资料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出口危险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二
2023年3月8日,当事人委托***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申报品名为射钉等15项,申报税则号列为7317000000等,申报货值为46467.27美元。2023年3月13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第2项射钉为射钉弹,应归入税则号列9306308000,经检测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未经海关使用鉴定,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该批射钉弹价值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17045.75元。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逃避出口商品检验。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验记录单、检测鉴定报告、查问笔录等为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409元整。
02 射钉弹安全知识
射钉弹是什么?
射钉弹又该如何处理呢?
问:什么是射钉弹?
《射钉弹》(GB19914-2005)将射钉弹定义为:经射钉器击发燃烧,产生高压气体推动射钉等的火药弹。
射钉弹属于非军用子弹,内含火药,因杀伤力大而被限制使用,而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在受到强力撞击时也会发生事故。
问:射钉弹的使用领域在哪儿?
射钉弹需和射钉枪配套使用,是一种装修工具。因射钉器、射钉弹利用的是火药能量发射射钉,所以具有较大的威力,极易穿透物体,在军用舰船和装甲车辆的快速修补中使用广泛,在家用装潢领域也曾使用广泛。现因气钉枪的广泛使用,射钉弹已逐渐淡出装潢领域。
问:射钉弹是否需要严格管理?
因射钉弹内含火药,杀伤力大,又极易被改装为枪用子弹。所以射钉弹在生产、销售、使用中都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在公安部下发的GA 1525-2018《射钉弹公共安全要求》中
对射钉弹的制造和销售单位做了如下规定:
制造企业销售射钉弹时,应填写《射钉弹销售情况登记表》。
经销商销售射钉弹时,应填写《射钉弹销售情况登记表》。
特种射钉弹应由使用单位直接向制造企业订购,制造企业应填写《射钉弹销售情况登记表》。
射钉弹不应使用过期、退役、失效的发射药,禁止使用烟火药、炸药。
对使用单位(个人)亦作出明确规定:
射钉弹使用单位(个人)应当建立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射钉弹消耗情况等信息。
射钉弹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对射钉弹结构、装药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