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一体化中的“三制度”

所属栏目:关务知识浏览次数:640发布日期:2023-01-12

“三制度”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税收征管方式改革、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推进协同监管制度。通过打造制度灵魂,为“两中心”协同运作提供保障,确保“两中心”职责分工相对分离。

1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是通关流程再造的核心内容,改变海关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由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安全准入风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已缴纳税款或提供有效担保)。

2改革税收征管方式

改革海关在货物放行前逐票审定报关单的方式,税收征管要素由海关在通关环节审查确定向全过程抽查审核转变,拓展海关对税收征管素审核时空。海关受理企业申报后,将对税收风险实施前置风险分析、放行前验估、放行后批量审核、稽(核)查等全过程管理。同时,强化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等信用管理,并作为企业自报、自缴税款,自行打印税单的重要参考。

3以隶属海关功能化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协同监管

以隶属海关为单元,划分为口岸型、属地型两种基本功能类型(少数海关为兼具口岸、属地两种属性的综合型功能类型),分别赋予不同的业务职责职能。同时,通过“关检融合”“多查合一”等业务改革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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