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指定监管场地
什么是指定监管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和监管作业场所的区别有哪些?
No.1 定义不同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如进境肉类)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No.2 业务功能不同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为满足监管货物仓储而建设,其设置重点在于满足监管货物仓储需求。
指定监管场地是依据动植物检疫法、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为防范特定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疫病等检疫风险,实施的管理制度。
No.3 设立程序不同
监管作业场所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批-决定”的法定程序。
指定监管场地执行地方政府立项-直属海关评估-海关总署批复-企业申请验收-海关实地验收-公布合格名单的管理程序。
指定监管场地包括哪些?
1、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2、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3、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4、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5、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6、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7、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
指定监管场地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No.1 申请立项
地方政府根据口岸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指定监管场地设立的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并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认为具备设立条件的,便可由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调研分析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
No.2 海关评估
直属海关组成专家组对拟申请设立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初审评估,通过预审后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组织审核并书面答复。申请单位获准筹建后2年内未申请验收的,该立项自动失效。
海关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No.3 实地验收
指定监管场地具备预验收条件后,拟申请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预验收,直属海关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申请场地进行资料审核与实地验核。通过预验收的直属海关应当函请海关总署组织验收,海关总署根据预验收情况,开展验收工作。
No.4 公布名单
验收通过的申请场地报批请总署批准后,在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经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可正式承载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海关监管业务。
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建设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要求:
1.《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门安全的指导意见》(署监发(2019)45号)
2.《海关总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海关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署监发(2019)67号)
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署监发(2019)240号)
4.《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署监发(2020)27号) o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口岸监管作业安全指引的通知》(署监发(202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