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剂含有高锰酸钾,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所属栏目:进口知识浏览次数:1537发布日期:2023-10-23

货运代理

当事人委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1票,报关单号为*******,申报商品共8项。

其中,第3项商品的申报品名为催化剂,申报商品编号为3815900000,申报总价为FOB2012000日本元,申报数量为1千克。经查,上述商品成分中含有高锰酸钾,高锰酸钾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146278.26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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