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知识】进口酒类申报要求

信息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所属栏目:进口知识浏览次数:366发布日期:2022-11-09

进口酒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1.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酒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流程:

1.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2.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酒类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

3.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酒类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书面通知进口酒类境外生产企业。

注意!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酒类进口商备案要求

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2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

#3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进度,备案审核通过的,可查询发放的备案号;审核不通过的,可查看具体原因,按要求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进口酒类检验要求

01申报企业向海关提出报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报关业务申报并将随附材料一同以电子形式上传。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

02实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合格评定。

03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注意!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进口酒类标签要求

根据《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70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酒类中属于预包装食品的,按照此项规定执行。

01进口前审核: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02进口时抽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03事后监管: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04适用范围:该规定针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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