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PVC人造革海关归类

所属栏目:商品归类浏览次数:715发布日期:2022-11-28

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的归类,特别是人造革的归类,一直困扰着从业者,下面就来探究下,人造革主要是由树脂与纺织物两种材质制成,在《进出口税则》中,涉及的品目主要有3921和5903。如何区分这两个品目,应该根据税则的相关注释规定。

39章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章注内容表述如下:

符合本章注释九规定的糊墙品应归入品目39.18。其他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则主要按照第十一类注释一(八)款、第五十六章注释三和第五十九章注释二的规定进行归类。本章还包括下列产品:

(一)以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毡,其中纺织材料占总重量的50%及以下,以及完全嵌入塑料中的毡;(划重点:毡的重量比在50%以下,或完全嵌入塑料)

(二)完全嵌入塑料的或两面均完全涂以或覆以塑料的纺织物及无纺织物,但所涂覆的塑料须能够用肉眼分辩出来(涂覆引起的颜色变化不计在内);(划重点:能用肉眼看出完全嵌入塑料的纺织材料)

(三)经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在温度15~30℃之间时用手将其绕在一个直径为7毫米的圆筒上会断裂的;(划重点:刚性的塑料纺织物复合制品)

(四)泡沫塑料与纺织物(第五十九章注释一所规定的)、毡或无纺织物复合制成的板、片及带,其中的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

对此,无花式、未漂白、漂白或匀染的纺织物、毡或无纺织物如仅附在这些板、片及带的一面,应视为仅起增强作用。而使用花式、印花或更为精细加工(例如,拉绒)的纺织品及特种产品,如起绒织物、网眼薄纱、花边及品目58.11的纺织产品,均应视为超出仅起增强作用。(划重点:此处给出了是否仅起增强作用的区别,塑料为泡沫塑料,纺织物为无花式、未漂白、漂白或匀染的纺织物、毡或无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

两面均用纺织物盖面的泡沫塑料板、片及带,不论织物的性质如何,都不归入本章(通常归入品目56.02、56.03或59.03)。

59章5903章注内容表述如下:

章注二:品目59.03适用于:

(一)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不论每平方米重量多少以及塑料的性质如何(紧密结构或泡沫状的),但下列各项除外:

1.用肉眼无法辨别出是否经过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但由于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

2.温度在15~30℃时,用手工将其绕于直径7毫米的圆柱体上会发生断裂的产品(通常归入第三十九章);

3.纺织物完全嵌入塑料内或在其两面均用塑料完全包覆或涂布,而这种包覆或涂布用肉眼是能够辨别出的产品(但由于包覆或涂布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第三十九章);

4.用塑料部分涂布或包覆并由此而形成图案的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

5.与纺织物混制而其中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泡沫塑料板、片或带(第三十九章);

6.品目58.11的纺织品。

(二)由品目56.04的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纱线、扁条或类似品制成的织物。

59.03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但品目59.02的货品除外:

这类产品不论每平方米重量多少或所含塑料的性质如何(紧密结构或泡沫状的),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于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织物,其浸渍、涂布或包覆能够用肉眼辨别的,但由于前述加工引起的颜色变化不计在内。(划重点:能用肉眼看出表面经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不能用肉眼辨别或只能从这些加工引起的颜色变化才能辨别其经过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通常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这类织物有,例如,用某些物质浸渍后,具有防皱、防蛀、防缩或防水性能的织物(防水华达呢及府绸等)。用塑料部分涂布或部分包覆以产生图案的纺织物也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

二、产品是非刚性的,即在温度15~30℃之间,用手工将织物绕于直径7毫米的圆柱体上而不断裂的。(划重点:产品是非刚性的)

三、纺织物并非完全嵌入塑料或并非在其两面均用塑料涂布或包覆的。(划重点:纺织物是单面涂布或包覆的,没有完全嵌入塑料内,非仅起加强作用。)

归类案例:“双面涂层聚酯织物”的归类

商品描述:该“双面涂层聚酯织物”是一种中间层是纤维织布,双面由聚酯及阻燃剂的混合物加热压层而成,其用来制作火车车厢之间连接风挡篷。其中纤维织布起到连接、拉伸、折弯作用,聚酯涂层起到防雨淋、阻燃、增强其气密性的作用。

归类观点:由于该“双面涂层聚酯织物”由纺织物和树脂构成,因此,对于该商品的归类存在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该涂层织物应以纤维织布为主要特征归入税目5903项下。

观点二,该涂层织物应以聚酯塑料为主要特征归入税目3921项下。

归类剖析:根据《进出口税则》第十一类注释一(八)规定:“第十一类不包括第三十九章的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及其制品。”并参照《税则注释》第三十九章总注释中有关“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的规定:“本章包括完全嵌入塑料的或两面均完全涂以或覆以塑料的纺织物及无纺织物,但所涂覆的塑料须能够用肉眼分辩出来”。

该“双面涂层聚酯织物”为完全嵌入塑料的或两面均完全涂以塑料的纺织物,且所涂覆的塑料能够用肉眼分辩出来,因此,根据第十一类类注一(八),以及第三十九章总注释的规定,该商品属于第三十九章的商品范畴,并归入税目3921项下。参照《本国子目注释》的规定,该“双面涂层聚酯织物”应按人造革归入税号3921.1210。

归类案例:“聚氯乙烯人造革”的归类

商品描述:该“聚氯乙烯人造革”是一种由表层塑料为聚氯乙烯、底层织物为聚酯所构成的仿皮革。其中:表层塑料为发泡聚氯乙烯,底层织物为拉绒纺织品。规格为:长40 m×宽1.40m×厚1.0mm。

归类观点:由于该“聚氯乙烯人造革”由纺织物和树脂构成,因此,对于该商品的归类存在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该涂层织物应以纤维织布为主要特征归入税号5903项下。

观点二,该涂层织物应以聚酯塑料为主要特征归入税号3921项下。

归类剖析:参照《税则注释》第三十九章总注释关于“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以及参照《本国子目注释》关于“子目5903.1020塑料浸渍、涂布的纺织物人造革”的规定:“使用花式、印花和更为精细加工(例如,拉绒)的纺织品及特种产品,如起绒织物、网眼薄纱、花边及品目58.11的纺织产品,均应视为超出仅起增强作用”。由于该“聚氯乙烯人造革”底层织物为拉绒纺织物,因此该发泡塑料和纺织物构成的产品中,纺织物不能视为仅起增强作用的产品,不能以纤维织布为主要特征的人造革归入税号39211210.00,而应按聚酯塑料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归入税号59031020.00。

综上所述,对于“人造革”与“合成革”的归类,需注意二者的定义,以及其在《进出口税则》、《品目注释》、《本国子目》中的相关注释规定。其中:对于“泡沫塑料与织物”复合制成的“人造革”与“合成革”,若其织物为无花式、未漂白、漂白或均染的,应视为该织物仅起增强作用,归类时应以塑料为主要特征归入税目3921项下;若其织物使用花式、印花和更为精细加工(例如,拉绒)的纺织品及特种产品(如起绒织物、网眼薄纱、花边及品目58.11的纺织产品),则应视为该织物已超出仅起增强作用,归类时应以织物为主要特征归入税目5903项下。

归类案例:“聚乙烯编织布”的归类

商品描述:将PE粒料加热拉制成扁条丝(宽度小于3mm),然后用机械对扁条进行经纬交织,在织造出来的半成品上双面进行聚乙烯涂膜层压,然后剪裁成需要的规格。可用于包装钢材,建筑用地防漏或排水,植物保温,防渗养殖等。

归类分析:由宽度小于3mm的扁条丝通过经纬交织而成的纺织物,两面均用塑料涂膜层压,从图片看肉眼能够辨别,根据《税则注释》39章总注释关于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的归类规定描述“本章还包括下列产品...(二)完全嵌入塑料的或两面均完全涂以或覆以塑料的纺织物及无纺织物,但所涂覆的塑料须能够用肉眼分辩出来(涂覆引起的颜色变化不计在内)”;同时根据《税则》第五十九章注释二、(一)中排他项“3.纺织物完全嵌入塑料内或在其两面均用塑料完全包覆或涂布,而这种包覆或涂布用肉眼是能够辨别出的产品(但由于包覆或涂布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第三十九章)”的描述,所以这个商品应归入39章,税号:392190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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