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金属小知识
2020年10月16日,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3号公告),同年12月30日,为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公告),公告明确了以上四类再生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以自由进口。
对于进口企业这无疑是个拓展货物贸易进口的利好消息,企业纷纷向海关咨询。
面对企业的疑问,海关工作人员给您普及以下相关的进口小知识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再生原料,再生原料和固体废物的回收料虽然关系密切,但切不能混为一谈。
根据以上定义,现在你应该明白了,单纯的回收料是不能进口的,必须对回收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处理,确保成为符合标准(标准号见后)要求的再生原料才能进口。
从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
部分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和再生钢铁原料典型照片如下:
部分再生铜原料
部分再生黄铜原料
部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部分再生钢铁原料
海关进口申报要求
进口以上四类再生原料实行一次性完整申报,申报时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要求进行正确归类,按照对应的税则编码及对应申报要素要求申报,注明具体的再生原料的类别、牌号等海关要求的申报要素,并提供符合标准(标准号见后)要求的质量证明书。
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海关将对以上四类再生原料进口实施法定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规定的允许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禁止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