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对接受进出境物品所有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代理人没有特殊要求,但对于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的代理人则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通常所称的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主要是针对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而言的。
0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02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同。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式报关,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间接代理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