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是《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和《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批,海关在进出口环节进行验核,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证件的那些事儿吧。
申请流程及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单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申请后,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予以受理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审核合格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生成审批单号,并提交给企业。
2.审核不合格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企业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生成的审批单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寄递安全生产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审批单提出审批意见。
1.审批合格,在《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单》上加盖安全生产司行政许可专用章后,寄递相关企业,并将审批结果发送海关。
2.审批不合格,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注: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以工信部网站公布为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
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证件信息填报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申报注意事项
1.《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实行“一批一单”和“一单一关”管理。
2.《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监管证件代码“k”,编号栏填报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编号。
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需延期或者变更审批事项的,进出口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并凭原审批单换新审批单。每单仅限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