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信息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所属栏目:政策解读浏览次数:787发布日期:2022-12-07

各进出口相关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应留意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简称CCC认证目录)的动态调整,避免由于申报原因影响货物通关。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9种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01调整内容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共7种调出CCC认证目录,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电子琴、无绳电话终端、数据终端和多媒体终端。

安全防范产品

共2种调出CCC认证目录,包括入侵探测器和防盗报警控制器。

点击链接阅读公告及附件全文: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0/12/content_5717772.htm

02背景知识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列入CCC认证目录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进行调整。

03注意事项

(1)进出口贸易相关方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应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2020年第21号),根据产品对应的10位HS编码,精准掌握进出口商品认证信息,避免由于申报原因影响货物通关。

本次调整的9种电子电器产品,在海关监管条件更新之前,对应的监管类别仍含“L”,需要入境验证;进口商可在随附单据中提交《CCC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声明货物不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适用范围;海关采取单证审核或现场查验、必要时抽样检测的方式核查声明文件的有效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海关现已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企业报关时需要在“单一窗口”填写许可证编号。

对于自行判定为CCC目录外产品的,进口商在进口时凭自我声明申报,在系统申报界面中的“货物属性”栏勾选“3C目录外”,并将“产品资质”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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