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VIP可见
  • 【发文机关】VIP可见
  •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 【进出口方式】进口
  • 【违法类型】其他走私
  • 【违反法条】追缴等值、罚款、警告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一条
  • 【处罚金额】694333元
  • 【案发时间】VIP可见
  • 【处罚时间】VIP可见
  • 【当事人】VIP可见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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