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VIP可见
- 【发文机关】VIP可见
-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 【进出口方式】出口
- 【违法类型】伪报瞒报,检验检疫违规(未报检)
- 【违反法条】罚款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7号发布)第九条第二项及其附件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4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7号发布)第九条第二项及其附件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4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十项及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7号发布)第九条第二项及其附件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6项
- 【处罚金额】17100元
- 【案发时间】VIP可见
- 【处罚时间】VIP可见
- 【当事人】VIP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