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VIP可见
- 【发文机关】VIP可见
-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 【进出口方式】出口
- 【违法类型】检验检疫违规(未报检)
- 【违反法条】罚款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 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其附件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39项
- 【处罚金额】5043元
- 【案发时间】VIP可见
- 【处罚时间】VIP可见
- 【当事人】VIP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