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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指导意见(决定)
  1. 相关编号

    Z2006-0834

  2. 决定税号

    8703

  3. 商品名称(中文)

    奔驰机动医疗车

  4. 商品名称(英文)

  5. 商品名称(其他)

    梅赛德斯奔驰2295毫升机动医疗车

  6. 商品描述

    该奔驰机动医疗车型号“奔驰314”,车厢内装有简易活动担架床、轮椅、简易的手术床、手术灯、氧气瓶、抽痰器、心脏复苏仪、胸肺呼吸机各一个,另有两个简易及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

  7. 归类意见

    奔驰机动医疗车的车厢内装有简易活动担架床、轮椅、简易的手术床、手术灯、氧气瓶、抽痰器、心脏复苏仪、胸肺呼吸机各一个,另有两个简易及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根据《税则注释》的规定,医疗车是指设有手术室、配有麻醉设备及其他外科器具的流动诊疗车。由于该车车厢内没有麻醉设备,不符合税则号列8705.9040的规定,不能按医疗车归类,应按救护车归入税目87.03。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34)

  8.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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