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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指导意见(决定)
  1. 相关编号

    Z2006-0616

  2. 决定税号

    8459

  3. 商品名称(中文)

    数控镗床零件

  4. 商品名称(英文)

  5. 商品名称(其他)

  6. 商品描述

    进口数控卧式镗床的工作台、主轴箱、带立柱的床身等三个零件基本构成镗床的机械部分,进口后配备数控装置和其他小型零配件就构成整机。

  7. 归类意见

    该商品由镗床的工作台、主轴箱、带立柱的床身等三个零件构成,进口后配备数控装置和其他小型零配件就构成整机,根据《税则注释》品目84.59的子目注释的规定:“如果数控机床不是与上述控制装置同时报验,只要这些机床具备以上所列的数控机床特征,仍应作为数控机床归类”,由于上述商品在机械部分仅缺少一些小型配件,已具备了数控镗床机械部分的基本特征,应按数控镗床的整机进行归类。 上述商品属于数控镗床的不完整品,已具备了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应按数控镗床归入税目84.59。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616)

  8.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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