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2006-0387
该商品为用过的破损塑料编织袋,塑料扁条最大宽度不超过5毫米。编织袋两侧用蓝色塑料线缝合,上下两端无封口,袋内有内衬塑料袋。进口后不能再作包装货物用,只能用于再造粒回收使用。
该塑料编织袋的塑料扁条最大宽度不超过5毫米。编织袋两侧用蓝色塑料线缝合,上下两端无封口,袋内有内衬塑料袋。 该商品是已使用过、部分破损、进口后不能再作包装货物用的废包装袋,符合《税则注释》中对品目63.10的解释,归入该品目的“这些产品必须是旧损、脏污、破碎或小片状的,它们一般只适用于回收其纤维,以及制造纸张或塑料、抛光材料或者作为工业生产用的揩布”。 因此该商品应按破旧织物归入税则号列6310.1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387)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