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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指导意见(决定)
  1. 相关编号

    J2009-0025

  2. 决定税号

    9405

  3. 商品名称(中文)

    展架

  4. 商品名称(英文)

  5. 商品名称(其他)

  6.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一般放置在商店内展示手机、照相机、化妆品等小商品,安装有灯箱,可同时展示品牌等。该商品同时具有货架展示和广告灯箱的作用。

  7. 归类意见

    会议决定,该商品的灯箱起主要作用,应归入《税则》税目94.05项下。 (归类决定编号:公告2009-083(归类决定编号:J2009-0025))

  8.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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