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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指导意见(决定)
  1. 相关编号

    Z2008-0217

  2. 决定税号

  3. 商品名称(中文)

    凉亭

  4. 商品名称(英文)

  5. 商品名称(其他)

  6. 商品描述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均为杉木制。用途:放置于花园中,休憩乘凉用。该商品出口后由客人根据图纸自行组装,组装后的规格为278厘米×278厘米×260厘米。

  7. 归类意见

    该商品由凉亭、桌子、椅子的未组装件构成,应分别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二及六,凉亭归入税则号列4421.9090,桌子归入税目94.03项下,椅子归入税目94.01项下。公告2008-083(归类决定编号:Z2008-217)

  8.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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