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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指导意见(决定)
  1. 相关编号

    Z2008-0169

  2. 决定税号

    84272090

  3. 商品名称(中文)

    370t自行式液压平板车

  4. 商品名称(英文)

    Self-propelled hydraulic flat vehicle

  5. 商品名称(其他)

  6. 商品描述

    该商品品牌为KAMAG,型号为U1406H HS5 E,是专用的特殊运输装置,装有提升和下降的液压系统,适用于运载重型货物。该设备组成包括:机架结构及平台盖板、转向轮架、转盘、电子多模式转向系统、制动系统、驾驶室、电液平衡提升系统、驱动系统等。空载时最大速度为15.5千米/小时,满载时最大速度为6千米/小时,满载时升降速度为20~25毫米/秒;发动机输出功率为381千瓦;有2个驾驶室,分别位于平台下方的前面和后面。

  7.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主要由机架结构及平台盖板、转向轮架、转盘、多模式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液压提升系统、过载保护装置等组成,装有柴油发动机,是一种装有提升设备的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根据《税则注释》品目87.09的排他条款“本品目不包括:……2.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的叉车及其他工作车(品目84.27)”,上述商品应归入《税则》税目84.27项下。 上述商品属非电动机驱动的装有升降装置的工作车,符合税目84.2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其他装有升降装置的机动车归入税则号列8427.2090。公告2008-083(归类决定编号:Z2008-169)

  8.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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