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2008-0166
炮体为电动消防炮主体,包括电动炮体、遥控器、接收器。它是一种大流量多功能消防喷射器具,主要功能是改变喷射形状、距离和方向。
该商品为液体喷射装置的不完整品,由电动炮体、遥控器、接收器等部件构成,虽然还缺少基座、进水接口、喷头等部件,但已经具备了完整的消防炮的基本特征。完整的消防炮用于消防喷水,其功能和结构与《税则注释》对子目8424.30的描述 “……可高压喷出砂或金属研磨料等,用以对金属制品进行除锈或清洁,或者在玻璃、石料等表面进行蚀刻或褪光处理……本品目也包括喷汽机械,用以除去金属机件上的油漆等” 有较大不同,故不应归入税则号列8424.3000。 上述商品已具备喷水器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应按其他喷水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424.8999。公告2008-083(归类决定编号:Z2008-166)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