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木薯干入境指南

所属栏目:进口知识浏览次数:340发布日期:2022-11-21

进口木薯干如何入境

木薯植物

办理检疫许可证

进口商应提前办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填写、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我国对进境木薯干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木薯干境外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可以查阅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ls/3997385/index.html)

进境申报

进境木薯干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要求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如木薯干进行熏蒸处理的,还应提供《熏蒸证书》等。

海关现场查验

由口岸海关对进境木薯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1.准备检疫查验工具:规格筛、取样袋、取样铲、样品标签、油性记号笔 、指形管、镊子、放大镜、毛笔、剪刀或钳子、磷化氢检测仪等;

2.了解货物产地、装载、熏蒸处理、运输途中等情况,检测熏蒸剂残留等;

3.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虫蛀、土块等情况,如情况严重应停止查验,对现场进行拍照,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虫蛀情况,将虫蛀块破碎后放至规格筛中,极易发现隐藏在内部的有害生物。如虫蛀块过多,可将其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

4.抽样: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抽取检疫样品带回室内检疫。

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进口的木薯干作 退运或销毁处理:

(1)未列入《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或者无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4)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

进境木薯干如何监管

进境木薯干经检验检疫合格之后,口岸海关通过“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会同目的地海关进行全过程监管。口岸经营单位、指定加工企业应实时在该系统中填报木薯干发运、出入库、加工以及下脚料处理等情况。

在木薯干入境后,由于原指定企业因加工能力或仓容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加工、存放,或者因进境木薯干质量安全问题作改变用途处理等原因需变更进境流向时,进口商应向口岸海关办理变更流向手续,由原流向地、拟流向地及入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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