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办理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本文对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进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操作办理流程如下:
2022年4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34号公告《关于进口肯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肯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5月30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榴莲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从2022年7月27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榴莲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即日起,符合相关要求的猕猴桃允许进口。
海关总署动植司通过全面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种畜进口商、隔离场所有人等意见与建议,组织专家在科学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SN/T4233-2015)进行全面梳理,科学优化,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为深入推进落实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尼泊尔青贮饲料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本文将对具体检验检疫要求进行解读。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