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2022年10月13日发布了《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6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食用水生动物进口。现就公告要求解读如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输华骆驼乳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解读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海关“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哪些红利?一起来了解下吧。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9种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022年8月19日,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最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
2022年11月15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2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正式发布,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口坦桑尼亚鲜食鳄梨的具体检疫要求。
柬埔寨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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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93号(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正式发布,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的相关要求。